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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热性惊厥临床诊疗路径

2012-05-08 09:57 阅读:2291 来源:爱爱医 责任编辑:潘乐乐
[导读] 热性惊厥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热性惊厥(FS)(ICD-10:R56.0)。 (二)诊断依据。 根据《尼尔森儿科学》(Richard E.Behrman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7年,第七版)、《临床诊疗指南-癫痫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

    热性惊厥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热性惊厥(FS)(ICD-10:R56.0)。

    (二)诊断依据。

    根据《尼尔森儿科学》(Richard E.Behrman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7年,第七版)、《临床诊疗指南-癫痫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卫生出版社)。
    1.初次发作在3个月至4-5岁之间。
    2.体温在38℃以上时突然出现惊厥。
    3.排除颅内感染和其他导致惊厥的器质性或代谢性异常。
    4.既往没有无热惊厥史。
    5.临床分型:简单FS与复杂FS。
    (简单FS:惊厥持续时间在15分钟以内,惊厥发作类型为全面性,24小时惊厥发生的次数1次;复杂FS:惊厥持续时间在15分钟以上,惊厥发作类型为部分性,24小时惊厥发生的次数≥2次)。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尼尔森儿科学》(Richard E.Behrman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7年,第七版)和《临床诊疗指南-癫痫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卫生出版社)。
    1.急救治疗:退热,惊厥持续5分钟以上进行止惊药物治疗,一线药物为苯二氮卓类,静脉注射。
    2.预防止疗:有高危因素者长期抗癫痫药物预防止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天内。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R56.0热性惊厥疾病编码。
    2.符合需要住院指征:惊厥持续时间长、反复发作、惊厥缓解后仍存在意识障碍或精神状况欠佳者。
    3.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明确诊断及入院常规检查需2-3天(工作日)。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检测
    (3)脑电图检查。
    2.疑有颅内感染,特别是<1岁婴儿,腰穿脑脊液检查。
    3.疑有感染或其他颅内病变者可选择:病原微生物检查、影像学检查。

    (七)治疗开始于诊断第1天。

    (八)选择用药。

    1.急救治疗。
    (1)一般治疗: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监护生命体征;建立静脉输液通路;对症治疗:退热药退热,物理降温,维持内环境稳定等。
    (2)终止发作:惊厥持续5分钟以上进行止惊药物治疗。
    ①苯二氮卓类:为一线药物。地西泮0.2–0.5mg/kg缓慢静脉推注,最大剂量不超过10mg。
    ②水合氯醛:10%水合氯醛0.2–0.5ml/kg保留灌肠。
    ③苯巴比妥钠:惊厥未能控制或再次发作,负荷量15–20mg/kg。
    2.预防止疗:适用于高危患者。
    (1)高危因素:复杂FS,癫痫阳性家族史,发育迟缓,已存在神经系统疾病。
    (2)长期抗癫痫药物预防止疗:丙戊酸钠等。

    (九)出院标准。

    惊厥控制,病情稳定,排除引起惊厥的其他病因。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若明确惊厥的其他病因,则退出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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