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征求意见

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征求意见

2012-02-08 10:49 阅读:1452 来源:健康报 责任编辑:申琼鹤
[导读] 近年来频发的医师资格考试**事件,引发社会对相关考务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2月6日,卫计委网站发布《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考生在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答案,将被永久取消报考资格;已经注册医师资格的医师

    近年来频发的医师资格考试泄题事件,引发社会对相关考务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2月6日,卫计委网站发布《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考生在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答案,将被永久取消报考资格;已经注册医师资格的医师如参与有组织作弊,将尤其执业注册主管部门注销注册,吊销《医师执业证》,并取消其3年的注册资格。

    与2005年版《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仔细梳理,认定与处理意见也更具针对性。征求意见稿规定,考生如果出现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经提醒仍不改正等12种行为之一的,当次该单元(考站)考试成绩无效。考生如果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记载医学内容的材料或者工具等6种行为之一的,当次考试成绩无效。考生如果有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或参加考试等8种行为之一的,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并取消其此后连续两年的报考资格。

    征求意见稿提出,考生被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永久取消报考资格。意见稿认定的有组织作弊情形包括: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进行通讯,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答案的;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答案的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对于有组织作弊行为的惩治,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校医学生、在职教师参与有组织作弊的,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予以解聘,并取消在校学生3年的报考资格。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已经取得医师资格且尚未注册的,取消其3年的注册资格;已经注册的,尤其执业注册主管部门注销注册,吊销《医师执业证》,并取消其3年的注册资格,有关情况向其所在相关单位通报。其他人员参与有组织作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向相关单位通报,并建议给予其相应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5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