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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扩容至村卫生室和非**医疗机构

2012-02-08 08:46 阅读:1287 来源:经济观察报 责任编辑:申琼鹤
[导读] 从卫计委有关人士处获悉,近日卫计委已经给各地卫生局下发了任务,要求在2012年,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并推动农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据了解,卫计委要求各卫生局,要进一步完善医药企业及药品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基本药物中独家品种

    从卫计委有关人士处获悉,近日卫计委已经给各地卫生局下发了任务,要求在2012年,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并推动农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据了解,卫计委要求各卫生局,要进一步完善医药企业及药品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基本药物中独家品种、紧缺品种以及儿童适宜剂型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定点生产。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子*。

    同时,制订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

    基本药物制度于2009年8月正式出台并推行,但在2年多的实践中,由于基本药物及地方增补品种,价格都较低,在以药养医模式未被根除的背景下,“廉价药”并未真正起到减轻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而是“廉价药”品种不全,甚至在基层医疗机构很难见到。

    针对于以上情况,卫计委要求各卫生局,分析评估前一阶段基本药物采购情况,研究提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鼓励政策。并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逐步规范基本药物剂型、规格和包装。充实和增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点,不断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据了解,今年,在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也将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包括推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非**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实施范围。

    具有关人士介绍,至下而上的推行实施基本药物,及推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对完成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制订工作、规范地方增补非目录药品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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