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职称工作改革的精神,按照职称工作进入经常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要求,为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制度,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使职称工作逐步向评价社会化、用人聘约化、管理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第三条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必须符合《评审标准条件》的总则,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专业标准条件。
第四条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
守劳动纪律和医疗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履行“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
2?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3?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4?遵照中发〔2002〕13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必须有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经历。
5?完成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学分。
6?答辩考核获良以上等次(答辩考核办法另发)。
7?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每年年度考核应获优秀或称职等次,并无下列情况之一:
(1)发生医疗事故(从发生事故的当时计算);
(2)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从发生事故的当时计算);
(3)连续病休半年以上或累计一年以上(工伤除外);
(4)连续事假三个月以上或累计半年以上;
(5)违犯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并经查实者。
(6)申报中弄虚作假,包括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发生此类情况者延期三年申报)。
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详细]
市卫生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社部、原卫计委《关于加**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