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对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对不按期供货、不认真履约的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黑名单和市场清退制,违规一次警告、二次进入黑名单,三次彻底清退。
该省要求,力争在4月中旬前完成大宗非基本药物、一般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并配送到位;所采购的基本药物要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配送工作,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全面改进配送方式,青南、环湖地区由中标企业及配送企业配送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给村卫生室代送并负责结算货款,西宁、海东地区直接配送到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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