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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诊所医生痛哭流涕,到底发生了什么?

2023-05-06 16:59 阅读:2472 来源:见文末 作者:医**漫 责任编辑:医路漫漫
[导读] 拨开迷雾!诊所三大错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一家内科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见到十余名患者在输液,诊所证件悬挂高处,一名佩戴口罩的女子在坐诊,看上去这家诊所的执业十分正规。


反转!患者眼中的好医生是执业助理医师


“周医生人好哇”、“周医生很照顾我们”,这是现场的输液人员对执法人员说的话,执法人员感到十分欣慰,救死扶伤乃医生的天职,能受到患者的一致认可,看来这位医生做得还是不错的。


然而在周某按要求出示医师资质后,执法人员惊讶的发现,周某是一名内科执业助理医师,当天只有她一人执业。法律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周某的行为显然不合法。


拨开迷雾!诊所三大错


正当执法人员有条不紊地对诊所作进一步检查时,系统查询出周某的注册地点是省外一家医疗机构,同时周某也未备案至该诊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周某一未注册到该诊所,二无备案,三无执业医师从旁指导,却明目张胆的在诊所开展诊疗活动,这种心存侥幸的行为被执法人员当场发现。经询问,周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痛哭流涕。


紧接着执法人员又对该诊所的环境进行检查,发现医疗废物露天堆放在门口,这种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最终,执法人员对该诊所及周某立案查处


法条链接


本案中,周某未按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诊所使用未取得相应执业资质的周某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诊所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下一步,镇海区卫生监督所将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在此提醒各位,医师要注册到相应医疗机构才可执业,主执业机构无法变动的,一定要提前备案,侥幸心理不可存。


来 源 |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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