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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部联合发文,医师可以在互联网医院和诊疗平台多点执业

2021-04-06 11:09 阅读:17542 来源:爱爱医 作者:爱爱医小编 责任编辑:爱爱医小编
[导读] 导读:支持实体医疗机构从业医务人员在互联网医院和诊疗平台多点执业。

28部联合发文:支持医生在互联网平台多点执业


近日,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28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图源:中国**网截图
 
在《方案》中明确:为了促进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持实体医疗机构从业医务人员在互联网医院和诊疗平台多点执业。
 
同时《方案》中也明确:要出台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指导性文件,完善技术路线设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打通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逐步推动医药保数据互联互通,促进健全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
 
推动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形成便民惠民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优先推广针对急诊死亡率高的心血管疾病的智慧监测和医疗服务
 
这一系列工作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维护执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前段时间,“友德”互联网医院拖欠兼职医生工资,相关部门介入后,该医院负责人表示:“医生工资打5折发放”的事情在网络上炒得很热,面对这样一个新起的行业,相关人员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业内人士关注的重点。
 


这次,在《方案》中明确了:为了推动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兜牢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权益底线推进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和社保线上服务。
 
互联网诊疗前提:医师必须有3年独立临床经验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为了实现让百姓少跑路、数据多跑路,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的夙愿,2018年国家相关领导人提出了加快医联体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的发展方向

“互联网+医疗”这个概念从被提出发展至今,还属于一个新兴行业,为了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规避市场上良莠不齐的信息,对于“互联网+医疗”的执业群体有硬性规定。

图源:中国**网 

2018年,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在发布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互联网诊疗活动应该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士,需要在国家医生、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能够查询到,已经电子实名认证。
 
关于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除了上述,还需要有3年以上的独立临床经验,并且其开展互联网诊疗是获得注册医疗机构同意的。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中也明确提到:对于首诊的患者,不可开展互联网医疗活动。医师开展互联诊疗活动的前提是:必须掌握患者的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的诊断为常见疾病或某种慢性病后,方可对其相同症状进行诊疗。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时代也如期而至,这也意味着我国现有的医疗格局也将有可能迎来巨大的改变。

综合整理自国家**官网、国家卫健委官网、华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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