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产妇阿芳不顾大出血危险坚持要自己生孩子,医院果断决定手术救了阿芳的性命。根据法律规定,院方在孕妇神志清醒的情况下未征得其同意进行手术的行为涉嫌违法,院方对此表示无奈。自阿芳的亲友处得知,孩子不幸夭折的消息至今还瞒着阿芳。
三年前北京“丈夫拒签字致产妇死亡”事件发生后,在浙江等地又先后出现了多起因为家人拒绝签字而导致患者死亡的事件。面对无辜的生命被无情的拒签字所剥夺,我们可以诅咒患者手术前必须有亲属签字的规定太死,可以痛恨医院和医生的无情自保,可以对怕担责任拒不签字者发出怒吼,但我们却没有理由停留在无休止的争执而任由无辜的生命被“拖死”。
广州发生的这起孕妇拒签字手术事件尽管与家人拒绝签字的性质不同,因为孕妇明确表示不同意手术,家属却同意手术,但问题是,在病人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家属能否代病人作决定?在如此争议之下,医院和医生当时作出决定是冒着很大风险的,但正如院方所讲作为医务工作者,这是一个不能不作的决定,即便从理论上说,如果产妇术后出现问题,医院将面临成为被告的风险。
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假如片面地要求医院和医生打破签字常规直接施行手术,不仅容易为日后的医疗**“埋下”伏笔,而且还可能带来医生裁量权过大导致对患者滥施手术。但如果继续死板地遵行亲属及其患者自身签字手续,则必将让此类悲剧不断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