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统一命名,建制统一规划,牌匾统一制作,"两证"统一装裱,处方笺统一版本。海南省卫生厅新近出台的《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对该省村卫生室实施规范化建设作出明确要求。
据悉,海南省将在今年9月底完成对全省2476所村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各市(县)卫生局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统一负责执业准入和人员聘用,乡镇卫生院受市(县)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考核,并指导、监督、管理村卫生室的医疗、预防保健、人员培训等业务活动。对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集中采购、配送和监管,实施药品零差率消瘦,乡镇卫生院对配备给村卫生室的药品、医疗设备等各项资产设立台账进行管理。
海南省规定,村卫生室由市(县)卫生局统一命名,门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牌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服务合同、工作人员执业资格胸牌等由市(县)卫生局统一标准制作。尚未招聘到乡村医生的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派本院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经当地卫生局合法注册后到村卫生室执业。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村卫生室使用统一版本的登记本(门诊日志)、处方笺,统一使用乡镇卫生院门诊收费专用票据、乡镇卫生院台账等。
为保障这项工作如期完成,海南省各市(县)财政将按每所村卫生室1000元的标准划拨项目经费,海南省卫生厅将统一进行验收,在全省通报考核结果,并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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