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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剖腹产6天后死亡

2010-11-05 09:18 阅读:2236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水**南 责任编辑:水北天南
[导读] 一名34岁的产妇在广元市苍溪县医院分娩后第6天,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失,耽误了救治时间,医院则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意外事故。

  一名34岁的产妇在广元市苍溪县医院分娩后第6天,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失,耽误了救治时间,医院则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意外事故。
  死者丈夫侯绍东说,10月21日晚,他陪妻子杨琼到苍溪县医院待产,第二天下午6时剖腹产下一女婴。“我和家人还沉浸在高兴中,可24日上午,妻子突然感觉呼吸困难,我立即告知主治医生。医生检查我妻子腹部有肿胀情况,并称‘这是正常情况,没啥大碍’。”侯绍东回忆,医生叫照顾产妇时帮助热敷**。“26日,妻子称四肢无力,呼吸越来越困难,背部如**般痛,我又告诉主治医生,医生解释产妇这几天未进食,属正常现象,并建议可吃饭。”侯绍东说,医院妇产科医生找疼痛科医生会诊后称,这属正常现象,叫继续**热敷。
  10月28日凌晨5时50分,产妇杨琼上卫生间头晕厉害,无法行走,值班医生检查后称,要在上午8时上班后,召集医生会诊才能知道原因并进行具体治疗。“8时30分,医生们会诊后,让我在病危通知上签了字。”侯绍东说,上午11时,其妻从普通病房转至重症监护室。28日晚10时,医院宣布杨琼抢救无效死亡。
  侯绍东说,妻子死后不久,他们发现一名医生将其病历揣进白大褂,交与另一着便服人员,藏在衣内跑到楼梯处,亲友们便冲上去挡住拿回,要求医院立即封存病历。家属认为该院医务人员思想麻痹,没有尽到责任,耽误了妻子救治时间,对妻子的死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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