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现在全国已经有23个省市制定了对乡村医生补助的具体政策和标准,下一步将根据改革方案的要求,落实好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政策。
但是一味地盲目执行政策和标准,势必会引来新的问题。我国在过去的行政体制和政策的改革过程中遗留了许多问题,如行政区域的改变,撤乡并镇过程中,行政村合并但是村卫生室没有同时合并(一村多个卫生室),乡村医生数量存在不合理现象。更严重的问题是行政区域的改变导致了公立的卫生室执业地点被变卖,村医没有实际的执业地点,村卫生室设在村医家里成为了“私人诊所”,卫生室失去了它的公益性,这些“私人诊所”里的村医都要求享受国家的补助。因此乡村医生待遇改革不能一刀切。
省、市和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实地调查,保证村卫生室的设置合理,乡村医生的素质过硬,补助政策奖罚分明,补助经费的安全到位,保障国家的每一笔乡村医生补助经费都用在承担工作的乡村医生身上,而不是“私人诊所”和没有开展工作的村医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