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恶性竞争,河北省近日出台新规,如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已有药品零售企业,不再批准新建或迁建药品零售企业。
“此项新规目的是在保证老百姓购药方便可及的前提下,避免零售药店过度竞争,确保老百姓用药安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骁悍说,“近年来,我们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零售药店间竞争加剧,使一些药店生存难以为继时,迫于生存压力, 个别企业就有可能铤而走险,挑战安全底线。”
根据新规,对目前已建的药店,允许其继续经营的,但不再批准新建或迁建药品零售企业。新开办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为楼房的,底层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药品零售企业的,不受“200米”间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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