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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错写“唐筛”成“糖筛”,赔偿49万余元

2013-06-04 14:41 阅读:2866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网* 责任编辑:网络
[导读] 昨日,记者了解到,大东区人民**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一审判两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应为40%,李红承担主要责任60%.两医院各赔偿李红医疗费、检查费、康复训练上课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两医院赔偿金额共计49万余元。

    孕妇李红(化名)本应做"唐氏筛查",却因转诊单上写成"糖氏筛查",而做了糖耐量试验。

    发现做错检查后,两医院没有让李红重新检查,孩子出生后被诊断为脑性瘫痪。

    昨日,记者了解到,两医院一审被判担责40%,赔偿49万余元。

    "唐氏筛查"写成"糖氏筛查"

    孕妇做错检查项目


    沈阳人李红是一名普通的80后,像这个年纪的大部分女人一样,她不仅拥有自己的家庭,也是一名4岁孩子的母亲。然而,她的生活却与其他同龄人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她的孩子是一名脑瘫儿,至今仍需要进行康复训练。

    时间回溯到2008年,李红怀孕后,像其他孕妇一样,到沈阳一家基层卫生院建立了《孕产妇保健手册》,如期进行着法律规定的孕产妇相关保健项目的检查,和家人一起满心欢喜地等待孩子的出生。

    然而,李红孕期17周+5天时,卫生院的一张转诊单改变了她的命运。

    在这张转诊单上,印刷体标明的筛查项目包括:出生缺陷筛查;遗传病筛查;唐氏系列筛查;妊娠期糖尿病等。虽然转诊单上有印刷体标明的检查项目,但给她开单子的医生却没有在检查项目下打勾,而是在空白处手写"糖氏筛查+微量元素".之后,妇保中心凭着这张书写错误的转诊单,给李红做了糖耐量试验和微量元素检查。

    一个多月后,李红在拿到这两项检查的结果返回卫生院时,被告知她的检查做错了,卫生院没有让她补做检查。

    孩子出生后查出脑性瘫痪

    母亲索赔200余万元

    2009年春天,李红的孩子在一家人的期待中降生了。然而,一家人的喜悦劲儿还没过,就发现了一个让他们无法接受的问题,孩子的身体和智力都出现了异常。

    李红一家虽然无法接受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但仍怀着一线希望带着孩子辗转多家医院做检查。2010年底,李红的孩子被确诊为21-三体综合征。从那时起一直到今年3月,李红带着孩子先后在医院的康复科住院治疗552天,孩子被诊断脑性瘫痪(不可分型)。住院期间李红一家为此支出医疗费、检查费、护理费等数万元。

    2011年1月,李红以孩子的名义,将当时给她开转诊单的卫生院和给她做检查的妇保中心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门诊检查费、康复中心费用、精神抚慰金、今后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00余万元。

    医疗鉴定

    两家医疗机构被认定均有过错

    经鉴定已构成医疗事故


    大东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此案时,卫生院方面认为,他们不存在过错,即使承担责任也只应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份额。

    卫生院方面称,他们虽然在转诊单上将"唐"字误写为了"糖"字,但不会对诊察项目造成任何混淆和误解,妇保中心的医生作为上级医师更应当清楚转诊单上的诊察项目不可能是"唐氏筛查"以外的其他任何项目。而且,上级医师没有对李红进行最基本的问诊,也没有给其做最应该做的"唐氏筛查",而是做了与当时孕周检查项目毫不相关的"糖耐量试验",被发现做错检查后,也没有进行任何补救措施。所以,妇保中心应承担全部责任。

    妇保中心则称,转诊单上"唐"写成"糖",虽然一字之差,但看见"糖"想到的就应该是代谢方面的检查。李红发现做错检查后,卫生院错误计算日期,告知其做"唐氏筛查"的孕期已经过了,导致其最终没有做"唐氏筛查",其实当时并没有过检查期,应由卫生院对李红进行补偿。

    今年2月,经辽宁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病例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两医方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卫生院将"唐氏筛查"误写成"糖氏筛查",存在过错,在孕妇持检查结果复诊时发现检查项目错误,没有及时建议孕妇采取补救措施,存在过失,妇保中心将"糖氏筛查"误解为"糖耐量试验",没有仔细询问及核查,存在过失,孕妇再次就诊时,叙述之前检查项目错误,也没有进一步采取补救措施,存在过错。21-三体综合征为先天性染色体疾病,唐氏筛查目的是为患病风险评估,目前其检出率约为60%~70%,不能完全避免唐氏儿出生。本报记者 汤洋

    一审判决

    两家医疗机构一审被认定负次要责任

    共赔49万余元


    大东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此案认为,卫生院开的转诊单上印刷体明确标有相关检查项目,却出现书写不规范的错误,存在过失。

    妇保中心作为上级医疗机构,仅凭书写错误的转诊单,没有详细问诊,误解开具了糖耐量试验和微量元素检查,存在过失。李红在持检查结果复诊时得知检查项目错误,卫生院却没有及时开具转诊单让其补做,存在过失。卫生院管理不善,将李红的《孕产妇保健手册》丢失,也存在过错。二院方共同过失致使李红的唐氏儿出生,应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记者了解到,大东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一审判两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应为40%,李红承担主要责任60%.两医院各赔偿李红医疗费、检查费、康复训练上课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两医院赔偿金额共计49万余元。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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