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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中国

2013-02-04 10:10 阅读:1324 来源:爱爱医 作者:丁* 责任编辑:丁磊
[导读]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来自**半岛及其周边国家的人员的检验检疫,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中国。

   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根据回顾性调查,截至2012年11月30日全球共确诊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例9例,其中5例死亡,病死率55.6%。**分别来自沙特**、卡塔尔和约旦。

  鉴于目前该病毒来源和传播途径尚不清楚,为防止病毒传入中国,保护中国前往**半岛及其周边国家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称,来自**半岛及其周边国家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来自上述地区的交通工具负责人申报的管理和入境人员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应当做好防护,及时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排查等处置措施。

  国家质检总局提醒,前往上述地区的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等。旅行中或旅行后,如果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并在出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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