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究者分析了澳大利亚、英格兰、德国等六个国家的卫生决策机制,发现组成其决策主体的因素都为以下三个:找出重点问题(priority setting)、绩效考核与监测(performance monitoring)、医疗责任机制(accountability arrangements)等。
虽然各国卫生政策的大目标都趋向一致,也即提高医疗水平、控制医疗费用、“以患者为中心”等,但其具体的政策却变换万千、无章可循。在找出重点问题方面,成本效益分析时常会被运用,但不是决策的重心。绩效考核和监测是卫生决策者做得最多的工作,但其对决策的影响不显著。
研究者指出,发达国家卫生决策的重心是在医疗责任机制,重点关注卫生决策最终的效果,也即“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