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国家,处方是可以自由流动的,患者可以拿着医生开的处方在零售药店购药。而在我国,处方主要还是“掌握”在医生的手中,以促使患者在医院购药。不过,随着“医药分开”改革的推进,许多医院药房已经成为“鸡肋”,甚至变成赔本的买卖。
近日,西安市食药监局、西安市卫计委下发进一步加强处方药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医院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店买药,就诊病人索要处方时医生应予以开具。
通知指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严格加强处方的管理,监督各级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的医师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除**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就诊病人索要处方时应予以开具。
此外,各级食药监部门应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规范陈列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必须分柜摆放,警示语明显、正确;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消瘦调剂、使用处方药;营业时间内确保驻店药师在职在岗,并做好处方药的审核、调配、核对及登记工作,同时做好处方留存;驻店药师临时不在岗应暂停消瘦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摆放提示牌;处方药禁止开架消瘦。
各药品零售企业可结合慢性病人用药史,建立慢性病处方药用药档案。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将病人的慢性病诊断病例、用药处方及个人基础信息登记造册。
医院和医生“攥着”处方不放,是因为他们的挂号费、医疗***、技术费少得可怜,而他们能从**那里得到的补助也是微不足道。他们要生存,所以唯一能弥补一下收入差距的只能是检查、处方。如今,从药物中获得利益的途径将被切断,他们将何以为继?期待医疗调价能让医生获得体现价值的体面收入,不再靠药品和检查赚钱。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处方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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