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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卫计委将共建10所高校医学院

2010-11-03 10:46 阅读:1717 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水**南 责任编辑:水北天南
[导读] 教育部、卫计委经协商,决定共建一批高校医学院(部、中心),首批共建确定为10所,以此深入推进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和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教育部、卫计委经协商,决定共建一批高校医学院(部、中心),首批共建确定为10所,以此深入推进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和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多年来,在卫计委和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高校医学院(部、中心)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为我国培养了大批优秀医学人才。面对新的形势,遵循高等医学教育规律,为进一步促进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促使高校医学院在培养优秀医学人才、提供高水平研究成果、开展高质量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教育部、卫计委经协商,决定共建一批高校医学院(部、中心),首批共建确定为10所。
  首批共建机构包括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浙江大学医学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中山大学医学部、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
  两部门将支持共建高校医学院(部、中心)医药卫生人才的培养工作,着力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医学学科建设,提升医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共建高校附属医院的重要作用,使其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示范与引领作用。两部要进一步完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推进共建工作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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