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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建议用刑事手段打击“医闹”

2014-11-03 16:33 阅读:2886 来源:医脉通 责任编辑:李思杰
[导读]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针对草案中提出的拟取消9项**罪名以及猥亵男性、***、超载超速、制售***构成犯罪等相关规定,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了建议。其中,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建议将医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针对草案中提出的拟取消9项**罪名以及猥亵男性、***、超载超速、制售***构成犯罪等相关规定,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了建议。其中,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建议将“医闹”犯罪纳入刑法。

  用刑事手段打击“医闹”

  理由:保障医务人员权益

  陈竺副委员长提出,建议在此次修正案中应考虑通过刑事手段来打击医闹,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陈竺透露,近年来,各地的恶性暴力伤医事件愈演愈烈,北京市卫计委和北京大学的一项研究课题显示,各地公开报道的恶性暴力伤医事件数量近十年来年均增长30%.2013年前8个月,全国伤医事件已达2240件,比2012年全年的1865件还多20%.虽然今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部、司法部、卫计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对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扰乱医疗秩序等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惩,但并未明显地扭转严峻的形势。

  陈竺认为,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说明现行法律已不能有效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急需从刑法方面入手,加强对医务人员权益保护。

  因此,陈竺建议在刑法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部分,专门设立一项或几项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罪、暴力妨碍医疗工作罪、暴力伤医侮辱医务人员罪等罪名。特别是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如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被告人无端猜疑,蓄意***,采取残忍手段杀害伤害医务人员,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应从立法上规定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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