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签字放弃治疗患者死亡 家属告医院不作为(2)
2010-11-02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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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作者:水**南
责任编辑:水北天南
[导读] 保姆自称女儿签字放弃患者治疗,患者死亡,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他们认为是医院的不作为导致了患者的治疗时机,直至死亡也没见上家人一面。
对此,院方称医疗机构承担的是救助功能,没有对亲属关系核实的能力。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北京某知名医院一名心外科医生称,一般病人被送到医院,医生首先会询问陪同者与患者的关系,但不会去查身份证。该医生称,如果家属或关系人提出放弃治疗,医生将出示一份委托书,让家属或关系人签字。这种情况下,医院做任何救治须经病人家属或关系人同意。若擅自施救,产生的费用谁出?医院不救,从情理上来讲又很难说清。“医院很尴尬,面临着经济、法律和道德等多种问题。”
以此来看这种医疗**的发生还真是防不胜防,毕竟医生只是一个人,既没有预知能力也没有精力去全面顾及。不过从这件事上医疗机构是否可以从中吸取教训,使制度更加完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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