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因偷开的一次“氨曲南”,就被执法人员“翻起旧账”立了案。
“消炎药”、“抗生素”,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用来治病,消炎抗菌。很多人甚至误以为平日里的头疼脑热、感冒发烧,只要去吊点“消炎药”就好。临床上,众多疾病的治疗中抗生素几乎成为一种标配,抗生素滥用现象普遍,已然成为全球直面的十大公共卫生威胁之一。
近年来,为规范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桐庐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持续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多起越级开具抗菌药等违规行为。这其中,当属抗菌药物“氨曲南”最为“亮眼”。
氨曲南,作为抗生素中的“高级药”,因其无需皮试、杀菌效果好、不良反应少,在临床界备受青睐。一些医疗机构,就是看中氨曲南的“高疗效、低风险”,利益面前,无视临床用药规范,罔顾患者细菌耐药,铤而走险,违规使用、越级开具。前不久,桐庐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因偷开的一次“氨曲南”,就被执法人员“翻起旧账”立了案。
案例回顾
执法人员对桐庐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检查时发现:
药房摆放注射用氨曲南药物,并查见一张开具有“注射用氨曲南“药物的处方笺,而开具医师现场出示的执业证书,显示其为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
据《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版)的规定,氨曲南属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并且只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才能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越级开具抗菌药物
该服务站上述行为已涉嫌违法,进一步调查,进一步查明该服务站在门诊违规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氨曲南)为患者治疗疾病以及使用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越级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氨曲南)处方的两项违法行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家服务站面临的是执法部门依法严惩的行政处罚。
在此,小编也整理我队近年查处抗菌药物典型案例,以此警示广大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恪守本职,严肃对待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做到临床应用合规合理,切不可贪图小利,乱用滥用,违规越级,得不偿失!
桐庐某某内科诊所在门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哌拉西林/舒巴坦)为患者治疗疾病;使用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越级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哌拉西林/舒巴坦)处方。县卫健执法队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21000元。
桐庐某某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头孢吡肟、氨曲南为患者治疗疾病;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县卫健执法队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4000元。
桐庐某某医院在门诊使用氨曲南药物;使用2名医师越级开具抗菌药物氨曲南处方。县卫健执法队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
桐庐某某医院有限公司门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氨曲南为患者治疗疾病;使用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越级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氨曲南处方。县卫健执法队依法给予警告,并罚款22000元。
桐庐某某中医医院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头孢地尼)处方。县卫健执法队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桐庐横村某某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头孢地尼、头孢克肟、头孢西丁)处方。县卫健执法队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
桐庐城南某某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站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处方。县卫健执法队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相关规定
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
(三)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
(四)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
(五)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来源 | 桐庐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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