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分册
[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照适用范围:提交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医疗机构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对照适用范围: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提交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年度考核登记表]
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提交现资格首次聘用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以及2012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破格申报副高人员还提交一份任现职以来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将本人取得现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相应栏目内。
企业、民营等医疗机构(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实际,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申报学历(学位)证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1、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
3、申报药学类的专业,提交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有低一级药学类资格的人员,原则上提交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学类(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的,可作为申报的学历依据。
4、申报医技类卫生资格,提交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证书。2008年后入学的,应取得与医技类相应的本专业学历证书。
5、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6、“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证明。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留学证明不能作为学历认证的依据。
7、党校通过全国教育部门统一考试招生录取,颁发的研究生、本科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其他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后学历申报人员还应提交中专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证书。
[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复印件。如现级别资格中有转评、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复印件。
机关流动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省外引进入员、军转干部提交原单位或部队的职称批复或资格证书。
[现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聘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聘书复印件。如现级别资格中有转评、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职称外语合格证]
对照外语要求: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职称外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合格证书遗失的,提交由省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交《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对照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中级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申报高级资格有效。合格证书遗失由省人社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交《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外省合格证书不作为申报依据。省直辖市人社部门或外系统相关部门颁发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需经我省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详细]
市卫生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社部、原卫计委《关于加**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