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目前已实现全省所有**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第一,组建机构,落实责任。省委、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二,制定配套政策。各州(市)制定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从岗位确定、人员编制、绩效考核、收支管理、财政补偿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呈现体系化、整体化。
第三,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一是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全省98个县落实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65个县对**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26个县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二是推进入事制度改革。全省97个县出台了**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91个县按照编制标准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及动态管理,82个县重新核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数,129个县全部完成了**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并按岗位设置完成人员聘用。三是实行绩效考核。全省129个县全部对**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量化绩效考核制度,并将综合量化考核结果与**补助挂钩,与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第四,开展多项培训。两年来对全省7万多卫生行政人员和基层医务人员开展了基本药物制度、基层综合改革相关政策培训,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了解和掌握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制度顺利推进和实施。
第五,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采购后,中标药品采购价格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指导价相比,2010年、2011年分别降低29.5%、50.01%。2011年12月,云南省门诊次均药费和住院次均药费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12.5%和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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