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医院开10万罚单,央视竟然是这么报道的!
2016-11-0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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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医网
责任编辑:谢嘉
[导读] 近日,央视法制节目中的一则报道,引发了人们的关注,不同的是这次央视将河南省人民医院与开封鼓楼**关于十万元罚款单一事,作出了定性。
近日,央视法制节目中的一则报道,引发了人们的关注,不同的是这次央视将河南省人民医院与开封鼓楼**关于十万元罚款单一事,作出了定性。
8月19日上午10点,两位拿着开封市鼓楼区人民**介绍信的人,来到河南省人民医院要求复印病历,因手续不全被拒,引起了两人的不满,经医务处沟通后,医院同意下午 3点给予复印病历。下午3点后,医院工作人员要求两人出示身份证,对方称没带,后离开,下午 5点,两人拿来**罚款决定书。
后来,河南省人民医院申请了行政复议,9月初,开封市中级人民**做出了维持原决定的决定。网传,河南省人民医院要求全院职工接受**复议决定;此事不发表评论,不接受采访、不转发有关此事的任何信息等。
本来一场**对医院因病历复印引发的**已经逐渐淡化了。然而,2个月后的央视报道,再次将这一事件推到了风头上,引发了大众,尤其是医务人员的强烈不满:
一 屏蔽医学界的声音有失公允:央视的报道采访的是法律界人士,没有一个医学界人士对事件发表意见,仅仅只有医院宣传部长要申请行政复议的声音,这样的报道明显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适的。作为权威媒体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至少应该给当事双方一个平等说话的机会。就像央视主持人说的那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这不仅要求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更需要案件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尊重法律程序,协助司法部门作出公正的审判。”
二 闭口不谈法官的问题是不合适的:整个节目中全部谈的是医院问题,似乎法官一点问题没有,这是不公正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法官执法**着制服、法官盛气凌人的态度,无疑是不合适的,至于要求在“十分钟之内办理,否则,我们就走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你们做出 100 万以内的罚款。”更是霸王行为。如果我们百姓到任何一个公务部门办事,要求在10分钟之内办理,可能的吗?作为公职人员更应该遵守基本的公共道德,不可以权压人。
这些明显的问题都被视而不见,无疑是不妥的。的确,公民有配合**调查取证的义务,但前提是法官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出示相关的证件,如果以执行公务为由,不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是不合法的,央视选择性失声,说明了什么?
三 法官《罚款决定书》送达地点错误:法官的《罚款决定书》罚的是医院,并不是病案室的工作人员,而将《罚款决定书》送达主要责任人无疑是不合法的。正确的送达地点应该是医院院办,或者是医院的院长,如果连这个主体都弄错了,是不是应该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应改为人民服务,那种盛气凌人的做法,并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只能给法律抹黑。那位法律专家难道没有看到这些问题吗?
我想,主流媒体应该客观、公正的报道,对于还事件的真相,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将会对舆论起到一个正确导向作用,将会有利于改进医院和**的工作,最终服务的还是我们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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