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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在4市试行医师多点执业

2011-11-01 09:42 阅读:1377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q****e 责任编辑:qionghe
[导读] 10月26日,省卫生厅正式印发《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从11月起至2012年11月,在兰州、天水、庆阳、金昌4市开展为期1年的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上述试点地区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可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执业地域范围

    10月26日,省卫生厅正式印发《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从11月起至2012年11月,在兰州、天水、庆阳、金昌4市开展为期1年的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上述试点地区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可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执业地域范围仅限甘肃省辖区内。非试点市原则上不开展此项工作,但可接受试点市执业医师第二、三执业地点执业注册。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办法》规定,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最多只能注册登记3个执业地点。医师多点执业应当经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并办理新增执业地点注册登记。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已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该执业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同时,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试点范围。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的相关信息同步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办法》同时明确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正常的会诊、进修、义诊等诊疗活动,以及横向或纵向的医疗合作等不属于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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