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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动真格: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

2015-07-27 15:50 阅读:1760 来源:华医网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李思民
[导读] 国家卫计委提出,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国家卫计委提出,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7月24日,国家卫计委官网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超过1500张床位公立医院备案工作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5年3月6日,***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其中明确提出,“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我委研究制定了《超过1500张床位公立医院备案表》,现印发各地贯彻执行。

    自《规划纲要》印发之日起,对辖区内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的公立医院,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要及时填写此表,以传真或信件形式报我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1.填报医疗机构范围为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

    2.请在相关医院新增床位审批后一个月内填报本备案表;

    3.请同时提供该医院增加床位的理由说明;

    4.请按医院执业地点填写本表,如医院有多个执业地点,每个执业地点填写一张,其中医院名称填写“××医院(××院区或分院)”;

    5.举办类别指部门办、省办、市办、县办;

    6.新增床位如涉及新建项目的,请填写“在建项目基本情况”部分,在建项目指已批复立项但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7.建设性质指新建、改造、扩建、迁建等;

    8.立项时间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时间;

    9.备案表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联系电话:68792081),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联系电话:59957659);

    10.填报时间自《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印发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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