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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监管无证行医不当将追责

2017-02-20 19:01 阅读:1932 来源:健康报 责任编辑:谢嘉
[导读] 冒充医生自称有祖传秘方,进行非法行医,致使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而患者往往将这些无证行医的骗子造成的劣果,统统归咎给医生,致使医患信任度降低,杀医、伤医事件频发,此次卫计委实行的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若能落实到实处,必将还广大医务工作者一清白。
    导读:冒充医生自称有祖传秘方,进行非法行医,致使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而患者往往将这些无证行医的骗子造成的劣果,统统归咎给医生,致使医患信任度降低,杀医、伤医事件频发,此次卫计委实行的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若能落实到实处,必将还广大医务工作者一清白。

    7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对有确切来源的群众投诉举报无证行医案件线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形,应当按照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无证行医查处工作,应当设立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无证行医案件公示制度,对查处的无证行医案件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无证行医黑名单制度。

    意见稿指出,监督机构对经调查认定属实的无证行医行为,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在无证行医场所张贴《公告》。对违法主体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无证行医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实施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器械、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直接、留置、委托、邮寄、转交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方式送达。

    意见稿还明确了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强化对履职不当或存在过错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责任追究。对出现“发现无证行医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不良后果”,“无证行医查处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等情形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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