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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大潮中的医药代表 转型后仍有可为

2017-02-12 11:19 阅读:1028 来源:健康界 责任编辑:谢嘉
[导读] 医药代表的职能日前得到官方定位:不得承担消瘦任务,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
    医药代表的职能日前得到官方定位:不得承担消瘦任务,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

    在长久以来“以药养医”背景之下,医药代表提成、回扣问题饱受百姓诟病。如今,零差价和两票制已然成为医改关键词,医药代表注定在这场医改浪潮中华丽转身。

    ***发文定调医药代表职能

    2月9日,***办公厅发布《***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消瘦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意见》是我国规范、管理医药代表的一系列努力中的最新举措,为规范药品市场,破除“以药养医”提供了新的政策依据。

    医药代表早有职业定位

    事实上,医院代表在我国早有职业定位。

    上世纪八十年代,医药代表制度进入中国。2006年,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起草《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讨论稿)》,将医药代表的主要职责定位为倡导科学推广,辅助合理用药。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录入医药代表这一职业,将其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从以上定位看来,医药代表不具备消瘦职能,难有利益输送。不过,众所周知,医药代表的工作在中国早已“变味儿”,医药代表直接参与药品消瘦。

    “以药养医”导致利益输送

    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利益输送多受诟病,并被曝光。

    2016年12月,央视播出《高回扣下的高药价》,曝光部分医药代表与大医院医生“统方”、吃回扣的怪现状。央视称,部分药品的药价当中10%是医药代表的提成,另外20%到50%是医生开药所得的回扣。

    詹积富:让300万药代消失

    面对屡禁不止的怪现状,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表示,我国早已明确医药代表的职业定义,只是部分企业依然我行我素。

    对于医药代表,三明医改总舵手詹积富曾做出强硬表态:如果全国300万医药代表大军不消失,不转行,老百姓不可能不吃冤枉药,开冤枉刀,花冤枉钱!

    詹积富的言论引来业内一片喧嚣。而针对医药代表职能的争论也随之被推向高峰。

    定位明确:医药代表仍有可为

    值得注意的是,医药代表不直接参与药品消瘦并不意味着群体失业,而是职能的整体转型。国家明确其职业定位之后,医药代表仍大有可为。

    谢启麟表示,***如今建立登记备案制度,有助于摸清医药代表的真实情况。在他看来,医药代表可以为医生提供药品咨询服务和药品最新信息。所以,医药代表有能力对医疗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016年6月,中国中药协会秘书长王桂华也曾表示,中国医药代表要走向职业化和正规化,在培训、管理和评估等方面还有工作要做。如果医药代表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得到保证,相信他们在促进医药双方的健康发展方面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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