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11019|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版务] 中医确有专长考试资格如何取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7-8-16 23: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中医确有专长考试资格如何取得,大家能指点一下吗。比如针灸,,,,有没有哪位老师指点一下。哪个真才实学的老师办这一类班。。。学习同时可以取得考试资格
2# 沙发
发表于 2017-8-17 08:19 | 只看该作者
长期实践经验,2位医生推荐,患者认可,考试通过
3# 板凳
发表于 2017-8-17 20:15 | 只看该作者
参考
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事宜
1、报名条件
  (1)、依法从事中医临床实践5年以上,临床实践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0日;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
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中医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在中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中医医疗实习活动,其中包括乡村医生和医疗机构中跟师实习人员等。
2、报名程序
  (1)、申请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的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向所在县(区)卫计委提出申请,县(区)卫计委初审合格后报市卫计委复核。
  (2)、市卫计委对申请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前10日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试条件的,由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提交材料
  (1)、《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半身照片4张(含电子版,jpg格式);
  (4)、申请人所在地县(区)卫计委出具的证明其依法从事中医临床实践5年以上的材料;
  (5)、两名以上当地(区县内)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的材料;
  (6)、出具证明医师的医师***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河南省2017年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知情同意书(一式三份)
上述资料在报名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报名时间
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报名到所在县(区)卫计委,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5月24日,县(区)卫计委将报名材料汇总后于5月26日前报市卫计委中医科复核。
5、报名费用   考生报名费为225元/人。
二、考核考试
河南省设开封、洛阳、新乡、漯河四个考点负责全省考试,濮阳市考生在新乡考点参加考试。
出师考试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临床实践技能分基本操作考试与临床答辩两部分进行,基本操作考试为10分钟,临床答辩为20分钟;
确有专长考试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试和综合笔试,其中临床实际本领考试由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2部分组成。
三、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实际本领考试)时间:
2017年6月24日至6月30日,以准考证为准。
2、综合笔试时间:
(1)中医基础知识笔试:2017年9月9日上午
9:00-11:30
(2)中医专业知识笔试:2017年9月9日下午
14:30-17: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证书使用
获得《中医师承出师证书》或《中医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程序按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取得《中医师承出师证书》《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中医〔2010〕32号)规定执行。
《中医师承出师证书》或《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不作为有效行医证件使用。
相关表格均附在文件后,请自行打印使用。
不明之处,可拨打电话0393-6661522。

         
                                濮阳市卫计委
2017年4月20日

4
发表于 2017-8-18 09:4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有没有更简洁的途径哪
5
发表于 2017-10-21 16:18 | 只看该作者
我也在考这个证书正在搜寻相关资料
6
发表于 2017-10-21 21:33 | 只看该作者
新的政策已经出来,传统的有变动,中医药管理局可查新政策。
7
发表于 2017-10-22 18:2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证没什么实际意义,只是一个报考执业医师的凭据而已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5-24 02:54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