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14970|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注册技巧] 关于药品再注册时对Ⅳ期临床的要求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3-3-27 1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望各位老师指导:
我现在有一个品种马上要进行再注册了,它是2001年6年取得的新药临床研究批件,并于2005年2月取得了药品注册批件批准生产,注册分类为中药第三类,根据新的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首次申请再注册药品需要进行Ⅳ期临床试验的,应提供Ⅳ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而按照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中药属1、2、4、5、6类的新药应进行Ⅳ期临床试验,我的这个品种是老的中药三类,那现在进行再注册到底需不需要进行Ⅳ期临床试验呢?

先谢了!!
2# 沙发
发表于 2013-3-27 19:44 | 只看该作者
批件上审批结论有没有要求让您提供?如果没有提出,就无需提供,如果提出就一定要提供。
3# 板凳
发表于 2013-3-27 19:55 | 只看该作者
1楼的不对,以前的中药三类相当于现在的中药6类,Ⅳ期临床试验是一种上市后自发进行的,不需要临床研究批件,但是再注册的话,应该提供的。
4
发表于 2013-3-27 19:58 | 只看该作者
请问以前的中药注册分类和现在的注册分类怎样对应?有怎样的联系?谢谢!
5
发表于 2013-3-27 20:20 | 只看该作者
对应问题很简单呀!那就是需要加强学习。
6
发表于 2013-3-27 20:2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批件上要求提供就一定要提供的,没有要求就可以不用
7
发表于 2013-3-27 21:01 | 只看该作者
批件没有要求做Ⅳ期临床试验的就不用提交,有必须提交。如果为完成,要提报试验进度,并标明完成日期。
8
发表于 2013-3-27 21:0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的尺度确实难以把握,如果没有生产过就只能提供以前的临床资料了。
9
发表于 2013-3-27 21:10 | 只看该作者
做了总比不做好!按省局的意见是,你把总结写好了给他们,就OK了
10
发表于 2013-3-27 21:15 | 只看该作者
到底做还是不做呀。是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还是按照药品注册批件来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5-10 10:48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