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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采购统归省级部门缓解看病贵【答问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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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1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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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直指药价虚高因素

    国家统一市场 避免“廉价药断供”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实施一年多,现在又***《指导意见》,是因为出现一些新情况。廉价药“消失”是其中之一。指导意见明确对基本药物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国家统一市场统一调配”来解决“药价一降就消失”的问题。合同制下,基本药物一旦出现{MOD}不及时等问题,供货企业将承担巨大违约责任。

    探索国家统一定价 避免“随意加价”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主管部门动态调整基本药物指导价格水平,指导各地合理确定集中采购价格。对独家品种以及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MOD}充足的基本药物,要探索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省级才有权采购 避免“二次议价”

    以前,省级招标只确定企业名单,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二次议价。指导意见指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市(地)及以下不设采购平台,不指定采购机构。这一措施直接针对目前某些地方存在的药品“二次议价”,以及优先采购本地药企高价产品的地方**行为。

   过程网上全公开 避免“黑幕*”
    新政策规定,“省级采购平台”是一个网上采购平台,提高*透明度,基本药物采购价格、数量和中标企业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采购结束3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和中标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卫计委备案并抄***医改办公室。鼓励新闻媒体等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压缩流通环节 避免“层层加价”

    新政策要求详细调查和掌握基本药物近3年社会零售价格及实际进货价格,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 对价格虚高的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通过“双信封”等方式(即在编制标书时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企业同时投两份标书),充分利用市场竞争形成合理采购价格。招标结束后即签{MOD}销合同,最大限度压缩流通环节,减少层层加价的空间;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目前药品回款时间通常在6个月左右甚至更长),大大降低药企流动资金成本,有利于降低药价。
2# 沙发
发表于 2010-12-10 21:32 | 只看该作者
做不到,我们省物价厅部分药品的挂网采购价远高于以前的零售价,导致现在医院部分药品价格远远高于药店,导致了病人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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