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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加快这几类医疗人才培养,并给予补助

2021-10-15 08:42 阅读:3996 来源:郑州市卫健委官网 作者:爱爱医小编 责任编辑:爱爱医小编
[导读] 医养结合出新举措了!
医养结合出新举措了!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印发《郑州市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结合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介绍,到2022年,郑州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规范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 65%、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 100%;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 80%以上。同时,也明确了从事医养结合医务人员的发展方向
 

加快这几类人才培养,并给予补助


《通知》介绍,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老年医疗护理员、老年照护师等专业人才培养。
 
医养结合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设有老年医学科、康复中心等科室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医养结合培训基地,结合实际开展以老年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师资培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


《通知》表示,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在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持双证(护士执业证书和护理员证)服务老年人,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郑州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激励暂行办法》给予奖补。
 

奖金分配向从事医养结合医务人员倾斜


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和开展上门服务的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向从事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倾斜。
 

鼓励医务人员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医务人员参加执业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保险费用按照规定计入医疗成本,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提高现有医疗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保险费用按照规定计入医疗成本,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提高现有医疗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鼓励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通知》介绍,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探索把家庭病床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为居家或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医疗护理、安宁疗护等上门护理服务。
 
《通知》还表示,护理站可纳入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统筹指导,作为服务站点补充,符合条件的可开 展上门护理服务。
 
当前我国正逐步踏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有90%老年人都是居家养老。国家卫健委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增设养老床位。这是最接地气的,能够提高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服务可及性。
 
来源丨郑州市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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