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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讨论] 25例恶性肿瘤脑转移临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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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2 1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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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转移在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0%-30%,一旦发生预后非常差。发生脑转移前三位的恶性肿瘤是肺癌、乳腺癌和恶性黑色素瘤;而在除了绒毛膜癌之外的妇科肿瘤中,脑转移发生率非常低,约1%。近年来随着影像学诊断技术特别是CT和MRI技术的不断发展,脑转移的诊断率明显提高。故而几年来对于妇科恶性肿瘤脑转移的报道逐渐增多。本研究回顾性分析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近11年收治的妇科恶性肿瘤合并脑转移患者的临床资料,并复习相关文献,总结妇科恶性肿瘤脑转移患者的临床特点、治疗方法及预后影响因素等。

  合并脑转移的治疗方式主要有姑息治疗、手术治疗、放疗及化疗。相当一部分脑转移患者来说,仅能接受姑息治疗,这是因为这些患者的一般情况很差,且常合并广泛的颅外病灶,其预后差。本组患者中有4例仅接受姑息对症支持治疗,生存时间仅有0.1-1.0个月;多数文献报道,手术治疗对于脑转移是有效地治疗方式之一。但有的学者认为,之所以手术治疗的患者预后相对较好,是由于存在选择偏倚,因为只有那些单个颅内病灶、一般情况较好、不合并有其他颅外病灶的患者才会采用手术治疗。当然,对于能够手术切除脑转移灶的患者,并不是单纯手术就能取得最好的治疗效果,2项III期随机对照研究结果显示,脑转移标准治疗方案应是手术切除联合全脑放疗。放疗的治疗效果同样得到许多文献的肯定,对于不适宜手术的患者可以采用,另外,近年来随着放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立体定向放疗,如X刀和伽马刀治疗,克服了传统放疗的局限性。立体定向放疗的优点在于非侵入性,住院时间短,而且对于多发病灶的病例也可进行,有文献报道,脑转移病灶不超过4个时可进行放疗。

  另外,妇科恶性肿瘤发生脑转移的捅死常合并有颅外的其他病灶,本研究中有18例患者合并有颅外病灶,所以,大多数血症建议在接受手术或放疗的同时,还应联合化疗,其作用主要是针对颅外病灶。由于多数化疗药物不能透过血脑屏障,化疗针对颅内病灶的治疗效果差,故一般将化疗作为手术与放疗之外的辅助治疗。对于未合并颅外病灶的患者,部分学者认为,绝大多数化疗药物不能透过血脑屏障,即使化疗也不能改善治疗效果,故建议不联合化疗。而另外一些学者认为,脑转移之后,由于肿瘤的浸润,血脑屏障已经被破坏,部分化疗药物可以到达颅内肿瘤组织,故建议联合化疗。另外今年来,许多研究尝试寻求能够透过血脑屏障的药物,有一些药物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如拓扑替康、替莫唑胺等,但均为初步的研究结果,尚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来验证。本组患者的化疗方案同样主要是考虑针对颅外病灶,所以,主要是根据原发肿瘤及肿瘤为敏感复发,还是耐药复发来选择,以铂类为基础的方案居多。

  由此看来,对于妇科恶性肿瘤的脑转移,联合治疗能够取得相对较好的疗效。对于单发脑转移病灶首选手术切除联合术后放化疗,如果为多发病灶或不能耐受手术者,则考虑采取放疗特别是立体定向放疗,同时联合化疗,化疗方案要根据原发肿瘤及肿瘤为耐药复发还是敏感复发来选择。

  本研究中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发现脑转移与末次治疗间隔时间、Karnofsky评分、有无合并颅外病灶、治疗方式与妇科恶性肿瘤脑转移患者的预后有关。而Cox回归分析结果显示,仅Karnofsky评分、有无合并颅外病灶、治疗方式是妇科恶性肿瘤脑转移患者预后的***影响因素。这说明一般情况好、未合并颅外病灶、采用联合治疗的脑转移患者预后较好,这与既往文献报道结果相符。

  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脑转移预后评价系统是PTOG提出的RPA预后分类系统,其将所有脑转移患者分为3类:Karnofsky评分≥70分、年龄<65岁、无颅外病灶的患者分为1类,Karnofsky评分<70分的患者分为3类,其余患者均分为2类。1类、2类和3类患者的中位生存时间分别为7.1、4.2和2.3个月。本组患者按照这一分类系统,1、2和3类患者的平均生存时间分别为15.6、10.5和4.0个月,可以看到,1类和2类患者的预后明显好于3类患者。RPA预后分类系统的提出对于脑转移患者治疗方案的选择具有指导意义:对于1类患者,预后相对较好,可以考虑选用相对积极的治疗方案,如联合手术、放疗及化疗;对于3类患者,预后较差,可以考虑选用保守的姑息治疗;而对于2类患者则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用个体化治疗方案。

  综上所述,妇科恶性肿瘤脑转移的发生率低,预后差。治疗时采用手术(或放疗)联合放疗(或化疗)的综合治疗能够取得相对较好的疗效。
2# 沙发
发表于 2012-12-14 19:54 | 只看该作者
已认真看过,说得很好,学习了。
3# 板凳
发表于 2012-12-20 04:53 | 只看该作者
已认真看过,说得很好,学习了。
x****2 该用户已被删除
4
发表于 2012-12-27 09:4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5
发表于 2012-12-27 18:59 | 只看该作者
已认真看过,说得很好,学习了。
6
发表于 2012-12-28 00:16 | 只看该作者
读过了,很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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