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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来了!私用救护车接机,浦东机场多人被处分

2019-12-11 10:30 阅读:2101 来源: 作者:点*管 责任编辑:点滴管
[导读] 救护车是救死扶伤的专用车辆,并非某人的专用车辆。救护车应该随时待命,做好应急准备。
救护车是救死扶伤的专用车辆,并非某人的专用车辆。救护车应该随时待命,做好应急准备。

事件回顾


救护车机场接机,却装满一车免税品


12月7日,有网友爆料,上海浦东机场有一辆救护车闪着警示灯接机,但接的不是病患,而是一群打扮时髦、扛着大包小包免税品购物袋的年轻人。


上海机场:员工违规使用救护车


对于此事,上海机场集团官方微博7日晚作出回应称,经过核查,该救护车系浦东机场所属,为浦东机场当班员工私自违规使用,机场方面将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图源:微博截图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接受全社会监督


12月8日上午,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回应此事称,根据车牌查询,该车并不是上海院前急救系统救护车。

上海120的救护车全部为沪牌,车身底色为白色,蓝色腰条拉花,并不是图中的红色。

此外,所有上海120救护车标有“生命急救之星”和“120”标志,侧面有“上海急救”字样,尾侧还标有所属区和车辆编号。

120院前急救系统救护车 图源:上海市医疗中心


目前上海市所有的120院前急救系统救护车,都可以在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的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里查询,接受全社会监督,也便于市民区别真正的急救车辆。

图源:官网查询截图


通报来了!私用救护车多人被处分

12月10日晚,上海机场集团通报“私用救护车接机”事件处理情况,详情如下:

针对浦东机场员工私用救护车接机一事,上海机场集团立即启动调查问责程序。经核查,12月7日傍晚,浦东机场飞行区管理部科长俞某打电话给消防急救保障部救护车驾驶班驾驶员闵某某,让他安排一辆车到1号航站楼到达层出口处接与他妻儿同行的3名从国外旅游回来的朋友,将3人接驳至浦东机场场区内停车场。闵某某表示现在只有救护车,俞某未提出异议,闵某某遂擅自让同为当班的驾驶员乔某驾驶救护车前往接人。俞某妻儿一行5人过海关后在到达接客区与俞某碰头,俞某安排3名朋友坐上救护车,其携妻儿自行驾车离开,乔某将3人送到浦东机场场区内停车场后将救护车停回**,3人驾驶自己车辆从停车场离开。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企业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直接责任人浦东机场飞行区管理部科长俞某给予**一年处分、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浦东机场消防急救保障部救护车驾驶班驾驶员乔某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浦东机场消防急救保障部救护车驾驶班驾驶员闵某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管理责任人浦东机场消防急救保障部救护车驾驶班班长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浦东机场消防急救保障部科长钟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领导责任人浦东机场消防急救保障部总经理助理单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浦东机场消防急救保障部总经理奚某某、党委书记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浦东机场分管副总经理张某某进行诫勉并责成其向机场集团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此事件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暴露出浦东机场在执行特种车辆管理规定上存在严重漏洞,严重伤害公众对救护车的信任,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们深表歉意。我们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顿,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对上海机场给予关心与监督。

图源:微博截图


事件反思

救护车公车私用,属于违法行为

本次事件中的救护车违反了救护车专车专用的规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另外,该救护车公车闪着灯来接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图源:新民晚报视频截


凡听到救护车发出的警示声,看到警示灯闪烁,要立即选择让行,这已经成为了大众的共识。然而,却有救护车用“特权”去接机,而不是接生命。

其产生的危害相当严重,容易造成“狼来了”效应,让真救护车容易遭到公众的怀疑,以致生命通道难以打通,耽误了病人的抢救。

而且,救护车被违规私私自使用,实质上也是一种占用公共资源,成了夺走生命的恶劣行为。试问,如果出现急救特情,救护车却满载人货,如何急救危重的病人呢?如果因此耽误了一条活生生的性命,这个责任谁又能负得起呢?

图源:123RF


救护车是用来为生命保驾护航的,绝不能公车私用。公车私用是一个**问题,《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本辖区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未经批准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或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同级**机关通报情况。

此次事件,希望也能够给相关医务人员、急救中心一个警醒: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不得将其作为其他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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