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头条 > “医闹黑名单”真的来了,上海正式立法整治医闹

“医闹黑名单”真的来了,上海正式立法整治医闹

2021-01-04 14:18 阅读:8129 来源:爱爱医 作者:爱爱医小编 责任编辑:爱爱医小编
[导读] 上海于2020年12月30日下午,发布了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医护人员权益的省级**规章—《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
12月30日下午,上海**抓住2020年尾巴,发布了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医护人员权益的省级**规章—《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图源:上海**官网截图
 
建立回避诊疗制度
这次《办法》中明确:为了充分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尊医重卫”的社会风尚形成,保护人民健康,将会建立回避诊疗制度。
 
当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可离开自己工作岗位,回避给相关人员的诊疗,再由医院另行安排诊疗。
 
医疗机构受到安全威胁警报后,出于不危及医疗环境安全的考虑,可以暂停相关区域诊疗活动,待威胁消失后,需及时恢复诊疗活动。
 
强化医警联动,维护医疗秩序稳定
为了保障医护安全和医疗秩序,建设“平安医院”,将会强化医警联动,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提升内部安全防范能力,主要措施将会从以下几点具体实施:
 
一.安全风险整改:通过联合督查的方式,定期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自身安全意识,健全医院保卫组织架构,完善相应工作流程、应急预案,合理分配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
 
二.确医患**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规范医警联动机制的组织架构,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确保医患**突发事件依法、规范、有序处置。
 
三.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工作场所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四.积极宣传推广,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保障职工安全”主题活动,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培训班,从意识、知识、技能等多个方面得到提升,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联合惩戒信息推送至医院,实行“医闹黑名单”
《办法》中还指出:上海市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涉医失信联合惩戒机。为了确保医护安全,促进医疗环境建设,办法中提出了7个禁止。
 

图源:上海**官网截图

若在实施以上“7”个禁止过程中,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由**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等从重情形的,由**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机关等应当依法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相关信息。相关违法行为轻微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不予归集。上海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汇总以上规定有被违反的,要及时推送至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保障机构,让医护人员提前预防。
 
上海**这一政策***,为医护人员提前预防提供了基础,医患黑名单真的如期而至了也响应了此前业内相关人的提议:医疗机构应有能力提前识别可能存在医闹的高风险人群,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有权拒绝给相关人士看病。
 
对涉医不法行为实施多方限制
同时办法还指出:除急危重症患者外,实施“7”禁止行为,被**机关处以警告或罚款的,医疗保障部门可以取消该失信主体的医保使用便利化服务,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先行支付现金后按规定报销;本市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限制或者取消其先看病后付费、使用“互联网+”服务的便民措施;
 
二.限制提供特需门诊、特种病房、高等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
 
三.限制其他就诊便利化服务。
 
除前款规定的惩戒措施外,行政机关还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就相关联的事项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限制享受行政管理中的便利化措施和优惠性政策;
 
二.法律、法规和国家、本市规定的其他措施。
 
情节更严重者不得使用医保就医
被**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除采取上述规定惩戒措施外,行政机关还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就相关联的事项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二.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四.限制参加**采购和**购买服务等活动;
 
五.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六.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使用医保就医;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上海此次公布的《办法》中还提到,目前已经建立了惩戒信息定期通报机制,相关部门会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反馈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并向各相关部门通报。

医护人员职业权益应有所保障
除严厉立法打击医闹行为之外,《办法》里还强调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改善诊疗、值班等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条件,对就诊人员集中、工作压力较大的科室提供更好的保障。
 
医护人员应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对于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或者执行紧急任务的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
 
医疗卫生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因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或者因执行紧急任务不能休假的医疗卫生人员,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任务结束后及时安排补休,并优先安排疗、休、养。
 
关于薪酬待遇方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各项政策规定,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薪酬待遇。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及时落实相应的补助补贴等政策。
 
关于维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医闹行为,上海市已经带头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将2021年3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这是建设健康医疗环境的重要举措,相信全国各省也会相继跟进,医护人员今后将再投诉无门,**无径,他们合法权益终于有了法律支持。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全国医护人员权益保障的春天早日到来吧!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4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