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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二医院骗保被查处,处罚金共计3359.26万

2019-12-02 13:57 阅读:6416 来源:爱爱医 作者:点*管 责任编辑:点滴管
[导读] 知名公立医院“骗保”19名领导被处罚,处罚重吗?
医疗保障是民生工程,医保基金更是百姓的“救命钱”,对于欺诈骗保行为就要重拳打击!

6个严重欺诈保典型案例报

11月26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近期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此次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6个严重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湖南省医疗行业的龙头老大——中南大学湘雅附二医院被通报。

通报显示,今年6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组在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的积极配合下,对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开展了飞行检查。

经查,该医院存在虚记多记手术缝线等耗材费用、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目前,已经全部追回违规医保基金并处罚金共计3359.26万元。同时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已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对4名院级领导及违规科室的15名中层干部给予通报、党内警告、行政警告、批评教育、扣罚绩效奖金等处分。

此番被湖南省医疗保障局通报的医疗机构共6家,除了湘雅二医院因骗保被通报,还有邵阳县五峰铺中心卫生院虚构医疗文书违规被查处;衡南县三家特门药店违规被查处;邵阳县华盛医院康复理疗科严重违规被查处。

文件在结尾处总结:各协议医疗机构、各协议零售药店务必吸取上述案例的教训,加强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思维,结合主题教育活动等,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查找各类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及时彻底整改到位,让医护人员真正回归到救死扶伤的初心上来。

医保基金监管三点意见

11月28日下午,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在官网发布消息,湘雅二医院召开国家医保局6?20飞行检查警示教育暨整改工作推进会,特邀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调研员周鹏翔现场指导。

周鹏翔在讲话中表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作为湖南省医疗行业的龙头老大,一言一行都会引起全省人民的高度关注。

就医保基金监管,周鹏翔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带头规范医疗行为与医疗收费。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不仅是重大民生问题,而且是重要**;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肃查处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二是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不断提高依法行医的自觉性;希望大家在当好医生的同时加强法治学习,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依法行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打造医生品牌,助推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重点探索医保服务医师信用评价办法,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

医院19名领导受处分

针对“湘雅二医院骗保被通报,全部追回违规医保金并处罚金共计3359.26万元”一事,11月30日下午,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骗保不是医院有意为之,系少数医护人员对物价收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认识不够充分,从而出现部分临床科室存在超频次收费、无指征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因此,医院4名院级领导及违规科室的15名中层干部受到处分。

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举报呢?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欺诈骗保行为侵害的是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必须零容忍、出重拳、严打击。那么,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呢?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的;

3.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的;

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5.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6.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7.挂名住院的;

8.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提供虚假***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符合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情形除外);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受托从事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稽核管理等工作机构及其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上述机构及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如若发现已上欺诈骗保行为,社会各界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电子邮箱等途径进行举报。

根据2018年11月29日国家医保局印发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显示,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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