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头条 > 治理学术不端,让“罕见”成为新常态

治理学术不端,让“罕见”成为新常态

2014-10-27 16:54 阅读:1001 来源:医学论坛网 责任编辑:李思杰
[导读] 近日,一条学术圈的公告,被头条新闻人民日报等诸多微博大V转发,甚至一度登上***网站首页。 这条公告来自国内新闻传播类核心期刊《国际新闻界》。 8月17日,其在官方网站刊出《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公告指出,于艳茹发表在该刊2013年第7期的一

    近日,一条学术圈的公告,被“头条新闻”“人民日报”等诸多微博大V转发,甚至一度登上***网站首页。

    这条公告来自国内新闻传播类核心期刊《国际新闻界》。

    8月17日,其在官方网站刊出《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公告指出,于艳茹发表在该刊2013年第7期的一篇论文,大段翻译发表于1984年的一篇英文论文,并直接采用该文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判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做出删除于艳茹该文电子版本和五年内拒绝其投稿的决定。

    论文刊出时,于艳茹是北大历史系博士生,现在,其身份为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

    对于《国际新闻界》的这条公告,很多媒体均用“罕见”一词形容。

    处理方式本属正常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国际新闻界》主编助理刘海龙8月21日在微博上转载了此条公告。

    截至发稿,这条微博已经被转发了数百次。留言的学者态度较为一致,均为《国际新闻界》此举“点赞”.北大历史系教授罗新也转发此条微博称:“这个也应公告全系,咸使知闻。”

    我国2004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试行)》中指出,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国际新闻界》官网已经明示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方式:“无论审稿中还是刊发后,论文一旦被确认抄袭、剽窃,本刊将在五年内拒绝该文作者的投稿,并在本刊及网站发布公告,冻结其注册账号……”

    对于媒体认为此举“罕见”的评价,刘海龙表示,《国际新闻界》此前也处理过涉嫌学术不端的论文,只是情节并不严重,便未以刊发公告形式指出,而以内部协商、作者向被引用方道歉的方式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玉圣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对于存在抄袭、剽窃情况的“问题论文”,在美国,一般是做撤稿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声明撤稿和将其文本从电子文献资源中撤销。

    “这是学术界的公共问题,肯定要公开,要让读者知道这篇文章有问题,以免被再度引用。而且,这如同报纸发布更正一样,杂志发现文章存在问题,自然也要使读者周知。”在刘海龙看来,于艳茹论文抄袭证据确凿,作为编辑部,只是公布他们认定的事实和处理方案,“我们认为作为一名博士生、成年人,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爱惜学术名誉”.

    刘海龙透露了一个细节。刊发公告,在编辑部讨论会议上并无异议。不过也有老师提出,是否需要提前告知本人和所在单位。但考虑到提前告知可能会给杂志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国际新闻界》选择直接刊登公告。

    对此,杨玉圣表示,已发文章涉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问题,做出处罚决定前究竟是否需要与作者沟通,期刊界并无共识。“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与作者先行沟通。”

    近日,北京大学历史系相关负责人给出回应,表示系里会组织有关专家对于艳茹的博士论文重新进行核查,如有抄袭情况,一经核实,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高等教育研究者熊丙奇认为,对此北大应该启动***学术调查,由校学位委员会对这名学生在求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按学术标准进行审查。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4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