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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or单干 食药监改革何去何从?

2016-07-25 19:43 阅读:2994 来源:环球医学 责任编辑:谢嘉
[导读] 2013年,***明确提出大部制改革,但核心却要组建食药监总局,而各地却开启了的“三合一”模式,即工商、质监、药监交由一个部门管辖。不过,随着大部制改革的遇冷,食药监体制改革也未能顺利推行。如今,食药监体制改革风声再起,按**副总理的说法,7月

    2013年,***明确提出大部制改革,但核心却要组建食药监总局,而各地却开启了的“三合一”模式,即工商、质监、药监交由一个部门管辖。不过,随着大部制改革的遇冷,食药监体制改革也未能顺利推行。如今,食药监体制改革风声再起,按**副总理的说法,7月上旬要完成调研,争取拿出办法。究竟是“三合一”还是***设立食药监监管机构,届时或可见分晓。

    国家食药总局毕总局长最近很忙,上半年全国人大委员会组织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刚结束,便马不停蹄地赴各地调研食药监管体制改革问题。

    7月6日,国家食药总局官网上刊发一则标题为《毕井泉在河北调研时强调不忘初心 继续前进 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新闻。新闻中,毕总局长强调,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是**、***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制度和组织保障,也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标志。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但任何形式的探索,都必须坚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关于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不动摇,不忘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改革初衷。要落实整合职能、组建机构、划转充实人员编制、设立派出机构的规定,保证基层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履行好日常检查和产品抽检职责。

    毕局长的话可以追溯到中央的两个文件:一个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食药安全的要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另一个是***于2013年3月10日下发《***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及随后下发的国发[2013]18号文件《***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在这两份文件里,明确提出“国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同时要求地方“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诚如斯言,那么毕总局长的态度昭然若揭,那便是要否定“三合一”,单独设立食药监监管机构。

    毕总局长的态度虽然很明确,但最总是否能为中央所采纳呢?这就涉及此番改革所牵涉的国家食药总局、工商总局和质监总局三家的博弈以及对中央的意图了。

    此外,**委员长曾亲自带队进行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执法大检查,向常委会提交报告指出:部分市县将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合并为“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有些地方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上级多头部署,下级疲于应付,存在不协调等情况。同时,监管机构名称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不统一、执法程序不统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随后,人大常委会还就食品安全问题专题质询了***。

    此后,**机关报《人民日报》在7月6日评论版刊文指出,有的省市提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的改革方案,但相关部门希望保留基层的“腿”和阵地。这些言论和举措某种程度上也释放着决策层的信号。很显然,高层对目前的“三合一”、“多合一”的现状是不满意的。

    那么,对于目前基层食药监“三合一”模式,三家总局的态度如何呢?坊间的看法是国家食药总局携***食药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文件之威,要求各地保持食药监管体制的***性和系统性;国家质检总局纠结于机构中是否有“质量”二字;工商总局坚定支持,不仅没有要求市场监管局加挂工商局的牌子,也没有要求市场监管局的名称必须有“工商”字样,反倒是把自己辖下的“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更名为“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

    三家总局会有如此态度源于三家总局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状态。在三家总局中,工商、质监历史最久,**后就有相应的机构设置。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各地成立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工商部门一直活跃在经济发展最前沿,是三个部门中公务员最多、机构最全、办公设备最完整、制服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最统一的部门。而目前的国家食药总局其前身是1998在国家医药行政部门和药政部门的基础上组建***直属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在原有基础上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除原职能处,并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管理。2008年,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由卫计委管理。2013年,根据国发[2013]18号文件组建成为现有的国家食药总局,是目前三局中人数最少的。

    从历史格局来看,质监和工商都是大局,一直以来都是***的直属机构,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越走越近。食药总局是新设机构,半路出家,脱胎原来的卫计委,职能、机构和人员都很不完备。在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任局长**因严重渎职被判处**。虽然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三局谁都没有资格说自己专业,在以前分段式管理的时候,生产环节是质监、流通环节是工商、消费环节是卫生。在统一性方面,质监和工商却显然更有优势,尤以工商为甚,质监对市场并不熟悉,工商长期活跃在市场前沿,而且拥有遍布乡镇街道的“腿”和阵地,力量更强大。

    而食药总局就不一样了,如果“三合一”,那么按照统一权威的要求,最终食药总局将会落得合并的结局。就算总局保留着,底下基层也会被原先工商、质把持,政令难以畅通,加上现在属地管理体制,食药总局的声音就会被越来越弱化,而如果***设立,效果会绝然相反,所以,毕总局长的态度不难理解。

    毕总局长一番苦心,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大有为高层所采纳并加以推行之势,但是事情没那么简单,要是一切都有如当初,为何还有今天的局面呢?食药监改革的走向究竟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此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叶岚博士的一项研究指出:“综观各国,市场监管体系可以统一,但食品药品监管一直是典型的专项职能,很少被合并和切割。如美国,有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管局(FDA),也有监管一般市场秩序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而英国则专设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日本则由厚生劳动省监管除农产品之外的食品安全。”

    关注食药改革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说:“市场监管的对象是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食药监管的对象是特定产品的质量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两者的定位截然不同。”

    不过,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认为,也不能简单以食药监局单独设立与否作为衡量监管成效的标志。统一市场监管有利于不同领域市场监管的相互学习,如果运行得好,可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增加食品药品监管资源特别是基层监管资源,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监管协调成本。

    其实,不管是现在提出的食药局单独分设,还是当初“三合一”在多地的推行,恐怕抛开面上的顶层依据之外,谁都没有资格说自己动机比其他人更高尚。改革的实质就是利益的再调整和再分配,它不仅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更需要一竿子插到底抓落实的决心和韧劲,需要各级官员居于公心的责任和担当。改革不需要扯食品安全究竟是“公共安全”还是“市场监管”这样的专业,也不需要挟红头文件渲染情怀和初衷,改革需要的实实在在的谋事干事,对于广大基层干部和老百姓来说,怎么样在现有条件下把食品安全管好恐怕才是最要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折腾才是真初衷,食品安全才是真初衷。    2013年,***明确提出大部制改革,但核心却要组建食药监总局,而各地却开启了的“三合一”模式,即工商、质监、药监交由一个部门管辖。不过,随着大部制改革的遇冷,食药监体制改革也未能顺利推行。如今,食药监体制改革风声再起,按**副总理的说法,7月上旬要完成调研,争取拿出办法。究竟是“三合一”还是***设立食药监监管机构,届时或可见分晓。

    国家食药总局毕总局长最近很忙,上半年全国人大委员会组织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刚结束,便马不停蹄地赴各地调研食药监管体制改革问题。

    7月6日,国家食药总局官网上刊发一则标题为《毕井泉在河北调研时强调不忘初心 继续前进 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新闻。新闻中,毕总局长强调,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是**、***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制度和组织保障,也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标志。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但任何形式的探索,都必须坚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关于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不动摇,不忘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改革初衷。要落实整合职能、组建机构、划转充实人员编制、设立派出机构的规定,保证基层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履行好日常检查和产品抽检职责。

    毕局长的话可以追溯到中央的两个文件:一个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食药安全的要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另一个是***于2013年3月10日下发《***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及随后下发的国发[2013]18号文件《***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在这两份文件里,明确提出“国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同时要求地方“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诚如斯言,那么毕总局长的态度昭然若揭,那便是要否定“三合一”,单独设立食药监监管机构。

    毕总局长的态度虽然很明确,但最总是否能为中央所采纳呢?这就涉及此番改革所牵涉的国家食药总局、工商总局和质监总局三家的博弈以及对中央的意图了。

    此外,**委员长曾亲自带队进行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执法大检查,向常委会提交报告指出:部分市县将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合并为“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有些地方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上级多头部署,下级疲于应付,存在不协调等情况。同时,监管机构名称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不统一、执法程序不统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随后,人大常委会还就食品安全问题专题质询了***。

    此后,**机关报《人民日报》在7月6日评论版刊文指出,有的省市提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的改革方案,但相关部门希望保留基层的“腿”和阵地。这些言论和举措某种程度上也释放着决策层的信号。很显然,高层对目前的“三合一”、“多合一”的现状是不满意的。

    那么,对于目前基层食药监“三合一”模式,三家总局的态度如何呢?坊间的看法是国家食药总局携***食药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文件之威,要求各地保持食药监管体制的***性和系统性;国家质检总局纠结于机构中是否有“质量”二字;工商总局坚定支持,不仅没有要求市场监管局加挂工商局的牌子,也没有要求市场监管局的名称必须有“工商”字样,反倒是把自己辖下的“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更名为“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

    三家总局会有如此态度源于三家总局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状态。在三家总局中,工商、质监历史最久,**后就有相应的机构设置。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各地成立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工商部门一直活跃在经济发展最前沿,是三个部门中公务员最多、机构最全、办公设备最完整、制服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最统一的部门。而目前的国家食药总局其前身是1998在国家医药行政部门和药政部门的基础上组建***直属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在原有基础上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除原职能处,并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管理。2008年,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由卫计委管理。2013年,根据国发[2013]18号文件组建成为现有的国家食药总局,是目前三局中人数最少的。

    从历史格局来看,质监和工商都是大局,一直以来都是***的直属机构,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越走越近。食药总局是新设机构,半路出家,脱胎原来的卫计委,职能、机构和人员都很不完备。在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任局长**因严重渎职被判处**。虽然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三局谁都没有资格说自己专业,在以前分段式管理的时候,生产环节是质监、流通环节是工商、消费环节是卫生。在统一性方面,质监和工商却显然更有优势,尤以工商为甚,质监对市场并不熟悉,工商长期活跃在市场前沿,而且拥有遍布乡镇街道的“腿”和阵地,力量更强大。

    而食药总局就不一样了,如果“三合一”,那么按照统一权威的要求,最终食药总局将会落得合并的结局。就算总局保留着,底下基层也会被原先工商、质把持,政令难以畅通,加上现在属地管理体制,食药总局的声音就会被越来越弱化,而如果***设立,效果会绝然相反,所以,毕总局长的态度不难理解。

    毕总局长一番苦心,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大有为高层所采纳并加以推行之势,但是事情没那么简单,要是一切都有如当初,为何还有今天的局面呢?食药监改革的走向究竟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此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叶岚博士的一项研究指出:“综观各国,市场监管体系可以统一,但食品药品监管一直是典型的专项职能,很少被合并和切割。如美国,有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管局(FDA),也有监管一般市场秩序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而英国则专设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日本则由厚生劳动省监管除农产品之外的食品安全。”

    关注食药改革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说:“市场监管的对象是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食药监管的对象是特定产品的质量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两者的定位截然不同。”

    不过,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认为,也不能简单以食药监局单独设立与否作为衡量监管成效的标志。统一市场监管有利于不同领域市场监管的相互学习,如果运行得好,可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增加食品药品监管资源特别是基层监管资源,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监管协调成本。

    其实,不管是现在提出的食药局单独分设,还是当初“三合一”在多地的推行,恐怕抛开面上的顶层依据之外,谁都没有资格说自己动机比其他人更高尚。改革的实质就是利益的再调整和再分配,它不仅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更需要一竿子插到底抓落实的决心和韧劲,需要各级官员居于公心的责任和担当。改革不需要扯食品安全究竟是“公共安全”还是“市场监管”这样的专业,也不需要挟红头文件渲染情怀和初衷,改革需要的实实在在的谋事干事,对于广大基层干部和老百姓来说,怎么样在现有条件下把食品安全管好恐怕才是最要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折腾才是真初衷,食品安全才是真初衷。    2013年,***明确提出大部制改革,但核心却要组建食药监总局,而各地却开启了的“三合一”模式,即工商、质监、药监交由一个部门管辖。不过,随着大部制改革的遇冷,食药监体制改革也未能顺利推行。如今,食药监体制改革风声再起,按**副总理的说法,7月上旬要完成调研,争取拿出办法。究竟是“三合一”还是***设立食药监监管机构,届时或可见分晓。

    国家食药总局毕总局长最近很忙,上半年全国人大委员会组织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刚结束,便马不停蹄地赴各地调研食药监管体制改革问题。

    7月6日,国家食药总局官网上刊发一则标题为《毕井泉在河北调研时强调不忘初心 继续前进 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新闻。新闻中,毕总局长强调,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是**、***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制度和组织保障,也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标志。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但任何形式的探索,都必须坚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关于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不动摇,不忘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改革初衷。要落实整合职能、组建机构、划转充实人员编制、设立派出机构的规定,保证基层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履行好日常检查和产品抽检职责。

    毕局长的话可以追溯到中央的两个文件:一个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食药安全的要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另一个是***于2013年3月10日下发《***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及随后下发的国发[2013]18号文件《***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在这两份文件里,明确提出“国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同时要求地方“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诚如斯言,那么毕总局长的态度昭然若揭,那便是要否定“三合一”,单独设立食药监监管机构。

    毕总局长的态度虽然很明确,但最总是否能为中央所采纳呢?这就涉及此番改革所牵涉的国家食药总局、工商总局和质监总局三家的博弈以及对中央的意图了。

    此外,**委员长曾亲自带队进行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执法大检查,向常委会提交报告指出:部分市县将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合并为“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有些地方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上级多头部署,下级疲于应付,存在不协调等情况。同时,监管机构名称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不统一、执法程序不统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随后,人大常委会还就食品安全问题专题质询了***。

    此后,**机关报《人民日报》在7月6日评论版刊文指出,有的省市提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的改革方案,但相关部门希望保留基层的“腿”和阵地。这些言论和举措某种程度上也释放着决策层的信号。很显然,高层对目前的“三合一”、“多合一”的现状是不满意的。

    那么,对于目前基层食药监“三合一”模式,三家总局的态度如何呢?坊间的看法是国家食药总局携***食药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文件之威,要求各地保持食药监管体制的***性和系统性;国家质检总局纠结于机构中是否有“质量”二字;工商总局坚定支持,不仅没有要求市场监管局加挂工商局的牌子,也没有要求市场监管局的名称必须有“工商”字样,反倒是把自己辖下的“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更名为“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

    三家总局会有如此态度源于三家总局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状态。在三家总局中,工商、质监历史最久,**后就有相应的机构设置。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各地成立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工商部门一直活跃在经济发展最前沿,是三个部门中公务员最多、机构最全、办公设备最完整、制服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最统一的部门。而目前的国家食药总局其前身是1998在国家医药行政部门和药政部门的基础上组建***直属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在原有基础上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除原职能处,并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管理。2008年,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由卫计委管理。2013年,根据国发[2013]18号文件组建成为现有的国家食药总局,是目前三局中人数最少的。

    从历史格局来看,质监和工商都是大局,一直以来都是***的直属机构,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越走越近。食药总局是新设机构,半路出家,脱胎原来的卫计委,职能、机构和人员都很不完备。在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任局长**因严重渎职被判处**。虽然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三局谁都没有资格说自己专业,在以前分段式管理的时候,生产环节是质监、流通环节是工商、消费环节是卫生。在统一性方面,质监和工商却显然更有优势,尤以工商为甚,质监对市场并不熟悉,工商长期活跃在市场前沿,而且拥有遍布乡镇街道的“腿”和阵地,力量更强大。

    而食药总局就不一样了,如果“三合一”,那么按照统一权威的要求,最终食药总局将会落得合并的结局。就算总局保留着,底下基层也会被原先工商、质把持,政令难以畅通,加上现在属地管理体制,食药总局的声音就会被越来越弱化,而如果***设立,效果会绝然相反,所以,毕总局长的态度不难理解。

    毕总局长一番苦心,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大有为高层所采纳并加以推行之势,但是事情没那么简单,要是一切都有如当初,为何还有今天的局面呢?食药监改革的走向究竟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此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叶岚博士的一项研究指出:“综观各国,市场监管体系可以统一,但食品药品监管一直是典型的专项职能,很少被合并和切割。如美国,有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管局(FDA),也有监管一般市场秩序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而英国则专设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日本则由厚生劳动省监管除农产品之外的食品安全。”

    关注食药改革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说:“市场监管的对象是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食药监管的对象是特定产品的质量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两者的定位截然不同。”

    不过,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认为,也不能简单以食药监局单独设立与否作为衡量监管成效的标志。统一市场监管有利于不同领域市场监管的相互学习,如果运行得好,可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增加食品药品监管资源特别是基层监管资源,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监管协调成本。

    其实,不管是现在提出的食药局单独分设,还是当初“三合一”在多地的推行,恐怕抛开面上的顶层依据之外,谁都没有资格说自己动机比其他人更高尚。改革的实质就是利益的再调整和再分配,它不仅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更需要一竿子插到底抓落实的决心和韧劲,需要各级官员居于公心的责任和担当。改革不需要扯食品安全究竟是“公共安全”还是“市场监管”这样的专业,也不需要挟红头文件渲染情怀和初衷,改革需要的实实在在的谋事干事,对于广大基层干部和老百姓来说,怎么样在现有条件下把食品安全管好恐怕才是最要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折腾才是真初衷,食品安全才是真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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