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医视角 > 患者孕检未被医院告知肾炎 医院有无责任?

患者孕检未被医院告知肾炎 医院有无责任?

2016-09-12 21:29 阅读:2003 来源:环球医学 责任编辑:谢嘉
[导读] 结婚生子本是一件值得庆贺的终身大事,可家住安徽省合肥市的小林却因为怀孕险些丢了性命。在医院做孕检时,医务人员发现小林患有慢性肾小球肾炎,但因为一时疏忽,并没有将病情充分告知小林,也没有给予有效治疗,最终变为尿毒症,孩子打掉。医务人员一时疏忽

    结婚生子本是一件值得庆贺的终身大事,可家住安徽省合肥市的小林却因为怀孕险些丢了性命。在医院做孕检时,医务人员发现小林患有慢性肾小球肾炎,但因为一时疏忽,并没有将病情充分告知小林,也没有给予有效治疗,最终变为尿毒症,孩子打掉。医务人员一时疏忽付出的代价太过惨烈!

    2014年11月,安徽省合肥市医学会受当地卫生机构委托,对小林病案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例属于二等甲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2015年初,司法鉴定机构对小林后续治疗费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小林需终身服用百令胶囊等7种药物、平均每日药费总额为261.97元,后续治疗费以其服用该7种药物的总天数为准进行累加计算。

    小林认为自己身心健康受到巨大损害,原因在于院方告知不全面,造成其延误诊疗,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75.9万余元。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审理后认为,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林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已被鉴定为二等甲级医疗事故,医院对此存有过失。经司法鉴定,小林需终身服用药物,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法官调解,小林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庐江县某医院自2015年12月31日起每年赔偿小林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后续治疗费1万元,该款按年度由庐江县某医院于次年12月31日付清,付至小林75周岁止。目前,该调解协议已生效。

    事情经曝光后,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喜欢蕊琪的人:医院未尽到基本的告知义务,已经属于人为的医疗事故行为,涉事医生也涉嫌过失致人严重医疗事故行为。

    @游仙画 : 怀孕会查生化,里面有肾功能这项,不过并不是医院让她得这病的,是她自己的生活方式之类引起,说与不说她这胎也难保住,至于衰竭,也是早晚的事,医院赔付的是这个时间吧,那些说什么犯罪成本低的人三观真的没有了么?不是谁弱谁有理啊。

    @飘渺孤鸿影00:一般医生发现问题都是只会多说,这个竟然不说的情况极少,可能医生马马虎虎没注意看?这孕检也不至一次啊!虽然疾病与此医院无关,但耽误治疗的责任不可推卸,如果严重的话当时就应该劝患者终止妊娠。

    @棋不语x_x:中国司法逐渐人性化了,不再是一赔了之,可以。

    小编认为,在现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大背景下,出现这类的医疗事故确实很让人扼腕叹息,患者今后的健康甚至寿命都有可能因此大打折扣,每年一万的治疗费只是杯水车薪,如果医务人员在发现时能少一些沉默,多一份关心,就不会给患者和医院双方带来如此巨大的损失,希望广大的医务工作者们以此为戒,真正做到医者仁心,悬壶济世。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4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