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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大压人拖拖拖 红包争议何时休?

2015-01-05 17:21 阅读:638 来源:健康界 责任编辑:李思杰
[导读] 市民张先生反应,2013年2月,他的母亲因高血压住进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没想到约100天后离世。 据张先生说,母亲虽然84岁了,但生前身体一直还不错。在短短月100天内病情就恶化到了无法救治的程度,他和其他亲属无法接受。张先生随后向院方提出

  市民张先生反应,2013年2月,他的母亲因高血压住进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没想到约100天后离世。

  据张先生说,母亲虽然84岁了,但生前身体一直还不错。在短短月100天内病情就恶化到了无法救治的程度,他和其他亲属无法接受。张先生随后向院方提出质疑,并申请封存了病历。
 


  据张先生称,他的母亲昏迷后先后转入CCU、ICU,最终离世。2013年6月底,友谊医院让ICU科先行赔付张先生8万元。张先生则坚持要求医院查清是否存在误诊。

  张先生回忆说,大约在2013年2月初,他在医院门诊处碰见心内科主任李虹伟,说起自己的母亲最近血压不稳。当时李虹伟表示,可以趁着节目期间病人少住院治疗,并提出住院期间要给护士一些财物,大约几千元。随即将张先生随身携带的一张价值3000元的加油卡和两本邮册、4块熊猫金币一并索走。

  母亲去世后,张先生要求李虹伟返还财物,并将这件事反应到医院,但医院一直没有处理。

  从张先生提供的录音可以听到,李虹伟承认接受过物品。然而,院方某负责人认为加油卡和金币不是钞票,不算现金,认定李虹伟没有收受过现金。

  大半年来,张先生数十次到医院要求返还财物,但院方至今没有说法。

  据了解,此事件已经先后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人民网、法制日报、法治周末等多家媒体报道,但仍未得到解决。据《法治周末》报道:医患办公室的马丽处长对记者说:“想解决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我们友谊医院没有通过媒体解决问题的规定。”

  资深评论家苏文洋对此表示,在解决医患争执方面,几家媒体与患者一样,大概都是“弱势群体”,但他同时认为,医院收了近百万,病人自费药也“自愿”花了数十万元,患者也已故去,从“仁者爱人”的医德考量,把红包退给患者家属,医院或医生也不算吃多大的亏。非要不退红包,也给患方一个痛快话:本院规定,凡医生收受红包一律不退,患者自认倒霉。

  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的陈志华律师认为,根据**法第37条的规定,医师在职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给予警告,甚至责令停止6个月的职业活动,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的***书。

  根据法律规定,不管是现金还是其他的财物,只要收取了,就是一种非法的活动。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又重新颁布了“医务人员九不准”,收红包位列其中。

  据悉,张先生曾就此事向西城区检察院举报,西城区检察院将此事转到西城**分局侦办,但**机关未予立案,随后张先生向西城区检察院申请对西城**分局不立案进行立案监督。

  西城区检察院经办检察官答复称,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商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消瘦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消瘦方财物,为消瘦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定罪处罚。基于此,李虹伟收受财物只**,不违法。**局答复不立案没错。但是李虹伟收受财物是事实。友谊医院三人(李虹伟,纪委书记张仲民,李昂院长)在**局的供述无法反驳李虹伟收受财物事实的录音。此事只能由卫计委纪委处理,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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